高铁香港段1月15日恢复服务 每日售票上限1万张******
中新社香港1月12日电 (记者 韩星童)在停运三年后,高铁香港段将于1月15日恢复服务。香港特区政府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林世雄12日公布,高铁复通初期将恢复部分短途服务,每日售票上限为1万张。港铁公司随后补充指,高铁短途复通后新增3个站点,将全面引入票务电子化。
1月11日,广东省广州市,一列由香港西九龙站始发的高铁列车抵达广州南站。 中新社记者 陈骥旻 摄林世雄表示,高铁复通初期将恢复往来香港西九龙站至福田、深圳北及广州南站点的短途服务。恢复营运初期,为确保高铁服务顺畅及稳妥,每日出售车票上限为1万张,北行和南行各5000张。他提到,特区政府会即时检视需求和站内运作情况,适时研究陆续增加车票出售。
林世雄提到,在高铁香港段服务暂停的三年间,香港西九龙站附近有了许多新景点,比如M+、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等,相信这些地方都将增加高铁服务的吸引力。
港铁公司香港客运服务总监杨美珍表示,高铁香港段复通后,将新增3个短途站点,包括东莞南站、东莞站、广州东站。增加后,高铁香港段将连接全中国61个站点。她认为,增加广州东这一新站点,标志着高铁短途网络打通一个非常重要的连接点,它将与广州南站相辅相成,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的互联互通。
资料图 高铁时代的香港“春运”。中新社记者 洪少葵 摄此外,杨美珍表示,香港西九龙站全面引入电子车票,将不再有纸质车票,让运作更智能化、乘车流程更简单、顺畅。
据悉,电子车票将与乘客旅游证件资料连接,乘客凭证件即可入闸搭车,乘客可通过中国铁路官方网上购票系统12306、站内票务柜台及售票机,或指定代理等多渠道购买车票。为了配合新的票务电子化安排,港铁公司对香港西九龙站进行重新布局,并提升设备,设置了10条自助通道及6条职员辅助通道,入闸设施较以往多一倍。
杨美珍透露,香港西九龙站将于12日下午2时开放予乘客购买车票,港铁公司会继续跟内地铁路单位保持沟通,商讨逐步恢复高铁的中长途列车安排,全力支持香港和内地逐步有序恢复两地人员正常往来。(完)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